金融监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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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变革
2023年,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经历了较大变革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成为金融领域的最高决策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原“一行两会”监管体系变更为“一行一会一局”。金融监管职责重新进行划分,权责更加明确。
同时,金融监管规则不断优化。2023年推出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及时更新了业务监管模式。
业内人士表示,2024年,强监管、严监管态势将持续,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将进一步厘清。同时,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金融监管理念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地把控风险,为金融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行一会一局”体系建立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提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另外,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根据方案》内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发布。至此,三部门“三定”方案落地,职能及目标进一步明确。
中国银行(601988.SH)研究院研究员赵廷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23年11月10日,中央编委(办)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架构进行调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部门大幅重构,涉及合并、拆分、新设以及维持原状等,形成‘全监管、无空白’的新监管模式。”
赵廷辰指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上述改革体现了这些要求,将对未来金融业监管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第一,大型银行司、股份制和城商行司、农村中小银行司、财产保险司、人身保险司以及非银机构司等部门,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凸显监管统一全覆盖特征。第二,科技监管司、普惠金融司、资管机构监管司等分别从特定的业务实施功能监管。第三,逐步建成覆盖全面的金融稽查体系,稽查局组织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银行机构检查局、保险和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局据此进行行政处罚。第四,金融监管总局专门设立机构准入司,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的新设审查,审查范畴包括经营业务范围和高管任职资格等。
此外,根据“三定”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市场司、宏观审慎管理局职能调整较大,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内设 19 个正司局级机构,其中,新设立的综合业务司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针对2023年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金融监管专家周毅钦告诉记者“一是新的金融监管决策议事领导机构,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完成,成为金融领域的最高决策层。二是新的金融监管体制,在银保监会基础上成立更高规格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编制。三是新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分,职责更加清晰,不留监管空白。四是新的金融监管理念,本次改革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金融监管理念。整个金融监管工作将积极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秩序,更好地支持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
强监管、严监管将持续
2023年,金融治理规则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优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面,2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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